亲爱的农民朋友:你好!农业补贴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根据自治区财政厅、农业厅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报》号文件(桂财农〔2016〕94号)精神,自2016年起,将农作物良种补贴、种粮农民必要补贴、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农业补贴(以下简称“三项补贴”)分为“农业反哺”补贴。
政策目标是反对维持耕地地力和粮食有利于规模化经营。第一,补贴对象。所有享有耕地总承包权的农民。
被非农业占用的耕地、退耕还林、挖塘养鱼、饲养畜禽、发展林业和果业、建设绿色景观、将一块粮田改为设施农业用地等。以及长期荒废并在占补平衡中“调整补充”的耕地,未通过最终验收确认的,不在补贴范围内。
对一年生草本水果作物,如种植西瓜、草莓等不影响耕地质量的作物,可不给予补贴。而是多年生或木本果树、茶树等。
没有补贴。二、补贴依据。
补贴应与农民承包耕地总面积挂钩,结合我县实际,以2017年粮食种植面积基本数据为依据。Iii .补贴标准。明确补贴标准由各县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资金总量命令,就地确认农民补贴面积的实际计算和确认。同年,统一补贴标准将继续在全县实施。
四.补贴的批准。乡镇政府负责管理和审批。通过《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》,各村组农民补贴审批表(包括农民姓名、补贴面积、减免面积等。
)就分解了。乡镇人民政府公章砌砖后,乡镇人民政府主办单位将在村内审批7天,积极拒绝接受群众监督。
审批期间,如有经常性异议,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。经批准无异议后,通过补贴网络系统将所有信息上传到县级,并通过纸质文件上报县财政局、农业局审核。5.补贴的分配。用作耕地地力维护补贴的,实行专户管理,并通过“一证(腰)”发放必要的补贴到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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